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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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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在柏人城寻迹皋陶法治智慧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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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 漫话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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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柳

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文脉深厚。

上古先贤皋陶,历尧、舜、禹三代,被任命为掌管司法的“大理”。他定五刑、明礼法、兴教化,被尊为中国司法鼻祖。其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根基。

鲜为人知的是,皋陶曾长期在古邢台尧山、柏人故城一带开展司法实践、传播治世理念。深挖皋陶法治思想与邢台地域历史渊源,解读其跨越千年的法治理念,既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必要之举,更能为新时代邢台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历史借鉴。

文脉相连:皋陶与邢台的历史渊源

皋陶,字庭坚,亦作咎繇、咎陶,活跃于新石器晚期,为上古东夷部落首领,是尧、舜、禹时期的核心辅臣,执掌司法刑狱,与尧、舜、禹并称“上古四圣”,是公认的中华司法鼻祖。

皋陶作为尧帝重要辅臣,其活动范围与尧帝高度重合,长期驻足尧山、柏人城一带理政安民、治水兴邦、教化百姓。这里既是皋陶推行司法举措、传播法治理念的核心区域,也是其法治思想的发源地。

古籍记载,尧帝于50岁迁都尧山脚下,建柏人城,在此理政近50年。柏人城遗址坐落于今隆尧县双碑乡亦城、城角二村周围,县城正西12.5公里,北临泜河,地势北高南低;遗址东北泜河北岸,便是顺德府十二景之一“尧山圣迹”。

历代典籍均印证此地为尧都故地。《春秋大事表》记载:顺德府……“唐山县(今隆尧县)西十二里有柏人故城,为晋之柏人邑。皇甫谧曰:柏人城,尧所都也”;《太平寰宇记》记载:“柏人故城在县西十二里,皇甫谧《帝王世纪》云:尧所都也。”《读史方舆纪要》亦言:柏人城“《城冢记》云:亦尧所筑也。”“尧山,县西北八里。相传尧始封此,因名。”

考古发现也能提供相应支持。皋陶大致活跃于龙山时期。邢台隆尧一带分布多处龙山文化遗迹,与皋陶活跃时期高度契合:北村东南遗址出土磨光黑陶残片,属仰韶—龙山—商文化叠积遗存;北小霍东南遗址出土的石刀、石斧、石镰等典型龙山黑陶,跨越龙山、商周直至秦汉;丘底东遗址出土石凿、石斧与宽耳平底盆、陶碗等残片,也多为磨光黑陶。

皋陶亦是李氏血缘始祖,其血脉传承与隆尧渊源深厚。《北史·序传》记载:“李氏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氏。当唐尧之时,高阳氏有才子曰庭坚(即皋陶),为尧大理,以命官族,为理氏。”殷商末年,皋陶后人理徵直谏纣王遇害,其妻携子理利贞逃难途中为避祸改“理”为“李”,成为李氏得姓始祖。唐玄宗天宝二年,李唐皇室更是下诏“尊咎繇为德明皇帝”,以官方名义确认了皋陶与李唐皇室的血脉关联。

隆尧为李唐皇室桑梓故里,碑刻史料与正史亦互为佐证:唐祖陵东侧光业寺留存的《光业寺碑》,刻有“桑梓旧国,须筑法宫”“维王桑梓,本际城池”等文字;尧山之上的《唐帝庙碑》,刻有“唐山苍苍,唐水汤汤”,碑阴刻有“唐候故土”。

多重史料相互印证,明确认定隆尧为李唐皇室祖籍故里,进一步强化了皋陶与邢台的文化纽带,皋陶法治智慧也由此根植乡土,成为邢台本土传统法治文化的思想本源。

时代产物:皋陶定五刑的历史背景

尧舜时期洪水长期泛滥,农田聚落常遭洪水吞噬,民众流离失所,农耕生产停滞。各部族为争夺生存资源冲突频发,传统氏族旧俗已无力约束社会乱象。

从鲧治水九年无功,到大禹疏导河道平定水患,数十年治水工程推动部族走向整合。皋陶制定统一的五刑规范,以化解部族矛盾、规定行为准则,为部落联盟稳定运行提供制度支撑。

彼时以中原华夏族群为核心,联合东夷、三苗等部族,实行选贤举能的禅让制。禅让制晚期,联盟权力分散,重大事务需各部族首领共同商议,原始官僚体系逐步细分。舜任命皋陶为大理,专职掌管刑狱,既促进了华夏族群的融合,也为后世王朝官制、司法体系搭建了原始框架。

社会阶层在这一阶段开始分化。龙山文化晚期,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技术逐步成熟,剩余物资与私有财产出现,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贵族、平民、奴隶三层社会结构逐步形成。侵占田产、偷盗财物、逾越礼制等新型纠纷不断涌现,依靠族长私刑与部族习俗调解矛盾的旧模式难以为继。

皋陶以标准化、统一化的刑罚替代各地零散部族裁决,顺应原始社会向早期奴隶制国家过渡的历史大势。其完善的司法、官制架构,也成为夏、商、周三代礼法制度的核心蓝本。

礼法合一:奠定中华法系千年底色

皋陶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于《尚书·尧典》《尚书·大禹谟》《尚书·皋陶谟》及《史记·夏本纪》等典籍。在原始社会向早期国家转型的特殊阶段,皋陶构建了早期中华法治理论框架,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鲜明底色。

《尚书·大禹谟》记录皋陶劝谏大禹之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这一思想摒弃了上古滥刑株连之弊,确立了过失从宽、故意从严、疑罪从轻、慎刑恤杀的司法准则,彰显重德轻刑、宽和治狱的仁政追求,是中国古代司法为民、人权保障理念的源头。

皋陶是有史可考的最早立法者。皋陶提出:“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文中“五教”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核心;“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五类法定刑罚。皋陶明确:刑罚是教化民众、维护秩序的工具,治国的最高理想是以刑止刑,实现“无刑”善治。这套德礼为根本、刑罚作补充的治理逻辑,塑造了贯穿中国千年礼法合一的治理模式。

古贤智慧:助力当代法治建设

皋陶法治智慧诞生于上古尧舜时期,沉淀形成德法共治、慎刑爱民、公正司法的核心理念,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价值理念同源相通,为基层治理赋能、司法文化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脉支撑与现实借鉴。

皋陶“明德慎罚、明刑弼教”的法治思想,确立德主刑辅、礼法相融的上古治理范式,与现代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一脉相承。深挖皋陶法治文化当代价值,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严守法律底线、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深耕道德教化、法治宣传、家风培育,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动法治、德治双向赋能、协同共治。

皋陶“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法治理念,是中国古代人权保障、司法为民理念的源头,与现代刑法中疑罪从无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高度契合。新时代司法工作应传承皋陶慎刑爱民精神,牢牢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立足新时代法治高质量发展需求,应深挖皋陶本土法治文脉价值,以古法鉴今法、以古德润新风,大力传承皋陶清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职业品格,锤炼司法队伍清廉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