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共有古树名木37563株,古树群51个。保护好这些古树名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林业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组织专家就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论证,为《规定》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定》采用简明体例,不分章节,共三十一条,确立了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开展资源普查、建立档案、依法进行分级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合理利用活动。明确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并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类损害行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分级保护巡查制度,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据悉,我市将深入宣传法规条文和古树名木价值,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行“一树一档”精准保护,完善资金投入政策和专家咨询平台,严厉处罚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从“抢救性干预”向“系统性治理”转型。
(记者孙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