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6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市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组织多部门组建立法调研组,多次到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进行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对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持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是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相关主体职责,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细化家庭教育内容、方式,完善政府职责规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家校协同育人实效。
据悉,我市将依托线上线下阵地,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引导树立依法带娃理念。市教育局将联合多部门把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工作标准化。市妇联将扩容建强基层家教阵地,开设特色课程,提供便民家教服务,建强专业志愿队伍,让家庭教育服务更加可感可及。(记者孙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