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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襄都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公告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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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十四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宗地位于农机小区以东、顺德诚上诚以西、西大街与北羊市道交叉口以南(含西大街北侧沿街居民)、羊市街(含南侧供电局地块)与金水湾小区以北合围范围,宗地一占地面积157平方米(0.2355亩),宗地二占地面积1121平方米(1.6815亩),宗地三占地面积754平方米(1.131亩),宗地四占地面积351平方米(0.5265亩),宗地五占地面积178平方米(0.267亩),宗地六占地面积1187平方米1.7805亩),宗地七占地面积222平方米(0.333亩),宗地八占地面积942平方米(1.413亩),宗地九占地面积139平方米(0.2085亩),宗地十占地面积3388平方米(5.082亩),宗地十一占地面积1008平方米(1.512亩),宗地十二占地面积2899平方米(4.3485亩),宗地十三占地面积96平方米(0.144亩),宗地十四占地面积2338平方米(3.507亩)。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收储。

以上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使用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实施征收安置。为确保该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储合法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该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有权利主张的单位和居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交到邢台市襄都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收齐后移交至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范围内拟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征收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襄都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逾期不向邢台市襄都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收回该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和注销其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公示期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3日止。

联系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邢台市襄都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政府南院230室

联系电话:3897816 5215118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