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走出的西汉法家
中国传统启蒙读物《三字经》里面有句话:“披蒲编,削竹简。彼无书,且知勉。”其中“披蒲编”这一典故的主角,就是西汉著名司法官员、法律学者路温舒。他以蒲草为纸、以恒心为墨,逆转寒门命运,深耕司法实践,秉笔直书《尚德缓刑书》,以“宽刑恤民”的法治理想推动汉代司法革新,在中华法治文明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更是邢台地域文化中熠熠生辉的先贤典范。
《邢台市志·人物编》亦记载:“路温舒,字长君,西汉巨鹿郡人,信奉儒家学说。”
据后世考证,《汉书》所载“巨鹿东里”应为今邢台市广宗县东董里村一带。西汉时,今广宗县属巨鹿郡。路温舒出身寒门,父为里监门(可简单理解为村社保安)。
路温舒少年时以牧羊为生,却不甘于困守蒙昧。当时简牍书籍珍贵,寻常人家无力购置,他便采集沼泽中的蒲草,截成竹牒般的短节,编缀成册当作“纸”,向人借书抄录研读。在学习过程中,路温舒对“律令”产生浓厚兴趣。这份“蒲牒写书”的积累,为他日后深耕司法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学识根基。
路温舒凭借苦学,一步步突破阶层桎梏,跻身仕途,从基层狱吏到郡决曹史、山邑丞、廷尉史,再到广阳私府长、右扶风丞,最终官至临淮太守,他的每一步晋升都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
明弘治刻本《顺德府志·人物列传》对其有详细记载:“温舒取泽中蒲,编用写书,稍习善,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吏,县中事皆问焉。后举孝廉为山邑丞。宣帝初即位,温舒上言宜尚德缓刑,上善其言,迁广阳私府长,寻迁扶风丞,久之,迁临淮太守,治有异迹,卒于官。”
孝廉入仕积累司法实践
汉代自萧何制定《九章律》以来,律法体系日趋完备,司法官吏在社会治理中肩负重要职责,精通律法亦成为寒门子弟入仕的重要路径。
路温舒最初依托自学积累的律法知识初任家乡狱吏,后因能力出众升任郡决曹史(助理治狱官),成为协助郡守处理司法事务的重要僚属。
两汉时期,察举制是寒门子弟入仕的主要通道,而汉武帝时期确立的“举孝廉”是察举制的核心考察方面,更是士大夫进阶的关键途径。路温舒凭借品行与才学通过举孝廉,被任命为山邑丞。
汉昭帝元凤年间(前80年——前75年),路温舒迎来了司法生涯的重要转折。当时主管全国司法的最高官吏廷尉解光负责审理诏狱,特召路温舒暂任奏曹掾,专职处理案件文牍。这段在中央司法机构任职的经历,让他得以直面汉代司法体系的深层积弊:律法繁杂、刑讯泛滥、官吏舞文弄法,这些现象都成为他后来上书谏言的直接动因。
路温舒的法治思想,是在对汉代司法弊端的深刻洞察中形成的。汉代律法体系虽日趋完备,但汉武帝时期为强化中央集权,任用张汤、赵禹等酷吏修订律法,增设了“见知故纵”“官吏连坐”等严苛条款,甚至恢复秦朝“诽谤”之刑,更以“腹诽”罪名处死直臣。这种重刑主义倾向导致律法日渐繁密冗杂,司法实践中常有官吏舞文弄法,罗织成狱,同罪不同罚的现象。
《汉书·刑法志》与《资治通鉴·汉纪十七》中均记载:“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也就是说,司法官员若想让犯人活命,就引用附上能判定其无罪或轻刑的判例、律议;若想陷害犯人,就引用可判处死刑的同类判例。当时人们都觉得有太多的冤屈而深感悲痛。
古代司法里程碑《尚德缓刑书》
汉宣帝即位后,亟须革新弊政、安抚民心。路温舒目睹严刑峻法之弊,抓住时机,于公元前67年上书宣帝《尚德缓刑书》。在当时酷吏余威未散的背景下,这份上书的胆识与魄力尤为可贵。
据《邢台大事记(古代—1978年)》记载:“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巨鹿人路温舒上书汉宣帝建议改革司法制度,减少冤狱。”该疏言辞深切悲痛,深刻揭露出当时司法黑暗,被收录于《汉书》《古文观止》及明清历代《顺德府志》等,成为此后两千年中国司法史上的经典文献。
路温舒也因此文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人权卫士”“汉代司法改革的先驱”。
文章开篇引齐桓公、晋文公在乱世后推行仁政成就霸业,汉文帝废除肉刑赢得民心的史实,提出“祸乱之作,将以开圣人也”“继变化之后,必有异旧之恩”的核心观点,为司法改革奠定理论基础。接着直指要害:“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酷吏以严苛为“公正”,判案公平者反遭祸患,所以负责司法的官吏,都想把人处死,并不是他们恨别人,而是保全自己的方法。这种司法趋势导致了“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的惨状。
为增强说服力,路温舒详细揭露了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的整个过程:“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在刑讯逼供之下,囚犯被迫编造供词,官吏顺势引导“完善”罪状,再通过层层罗织将案件定为“铁案”上报朝廷。这番描述言辞恳切,发人深省。
基于对弊政的深刻剖析,路温舒提出具体改革建议:“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核心在于废除钳制言论的“诽谤罪”、简化律法条文、放宽刑罚尺度,从制度上杜绝酷吏横行。汉宣帝深以为然,不仅赞赏其主张,更付诸实践——下诏在廷尉府增设廷平四员(秩六百石),专职审理冤假错案,从机构设置上强化司法监督。
这份奏章也成为路温舒仕途的重要转折点。他随后被提拔为广阳国私府长,后升任右扶风丞,最终出任临淮太守。在地方治理中,他践行“尚德缓刑”理念,政绩卓著,直至卒于任内。
从沼泽中编蒲写书的牧羊少年,到推动司法改革的临淮太守,彰显了知识分子“以道济世”的情怀。他的《尚德缓刑书》不仅促成了汉代司法的局部革新,更将“司法公正”的理念注入中国法治文明的基因,成为后世司法改革者的精神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