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按献血量3倍减免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时间要晚于献血者在省内献血时间,手术备血实际未输注而产生的血费不在减免范围内,本人和相关人分别计算。
享受血费减免需要提供材料:
1.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社会居民保障卡等),如献血者相关证件与献血时的信息不一致,需携带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户口本(在同一户号下),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佐证材料。
如无法提供关系材料的,可提交由献血者本人出具与用血者关系的承诺书,献血者亲笔签名加按手印。
3.住院票据(发票)/门诊血费单据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底联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原件/底联留存单位的公章)。
4.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5.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印件(能准确体现所用血液成分和滤白耗材的费用)。
(卢柏良 陈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