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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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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父母未领取结婚证子女面临一定风险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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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完整的家庭,可以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养儿育女、赡养老人等目标。家庭的不完整,有可能给人们带来预想不到的烦恼。

近日,记者接到平乡县贾先生的来电,诉说了因为和爱人没有领结婚证,给女儿上户口带来的麻烦事。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英文

贾先生>>>女儿落户被要求做亲子鉴定

据贾先生介绍,他和爱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在不久前育有一女。当贾先生带着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来到他户口所在地的登记部门上户口时,户籍民警告诉他,落户需要做亲子鉴定证明。这个要求,让他很不理解。

就贾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他的户口所在地平乡县重义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在父亲一方落户,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律师解读>>>父母未领取结婚证,子女面临一定风险

落户前做亲子鉴定的必要性是什么,是否和贾先生与爱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有关?“无证婚姻”将来会在哪些方面带来不确定的麻烦?就此,记者联系了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霍立英律师。

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时,母亲凭出生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即可办理(部分地方可能要求非婚生育说明);而随父落户时,因缺乏婚姻关系证明,需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生物学关系,以防止冒认或拐卖儿童等风险。

那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享有权利方面有哪些差异呢?

霍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非婚生子女在主张继承时,可能需要先确认亲属关系。另外,在部分社会场景下,可能面临隐性歧视(如户籍申报、入学等)。

建议>>>事实婚姻不被承认,建议领证

据了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

现实中,有证与无证的区别非常大。建议贾先生与爱人领证的理由主要包括:财产权益,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收益,很难证明财产的权属,可能导致财产分割时的纠纷;子女权益,同居关系中的子女在落户、入学等手续上可能面临难题;社会认可,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社会和法律上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而未领证的同居关系可能遭受社会歧视;法律责任,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中,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可能无法继承遗产,因为继承权受到同居状态的影响;抚养义务,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中,如果涉及抚养费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此可见,领证能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减少未来纠纷。霍律师建议,同居并生育子女的男女,建议领取结婚证。若暂时不愿领证,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并保留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