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和“我会预防”的工作目标,本报开设《工伤预防伴你行》专栏,举案说法,警钟长鸣,汲取他人的教训成为我们的经验。
工伤案例:2023年5月,某地一施工现场,一名职工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在高空维修作业时,不慎摔落地面,摔落过程中安全帽被甩离头部,造成中度颅脑损伤。
预防措施:①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②按照《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规定,安全帽是对使用者头部受坠落物或小型飞溅物体等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一般由帽壳、帽衬及配件等组成。帽壳表面不能有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性能的缺陷。安全帽应通过调节头箍或旋钮等方式,确保内部大小适合自己的头围,佩戴舒适且稳固。③产品说明特别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照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颚带。”安全帽下颚带系在下颚上,是起辅助固定作用的可调节配件,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mm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mm的绳。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安全帽应戴正、戴紧,不能发生晃动。下颚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防止安全帽在活动中掉落。(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尹丽芳通讯员 芦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