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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我市四区全面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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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信都区、襄都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将仅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停发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12月23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用,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决定在四区内全面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是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在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需收回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未能及时回收的,将予以公告作废注销。

领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冀时办”APP。在“冀时办”APP首页切换到省级首页,在省级首页点击“不动产”进入不动产省级服务界面,点击“不动产证照”(或者依次点击“不动产登记业务”→“电子证照”),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预览、下载和出示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另一种是河北政务服务网,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hbzwfw.gov.c)首页“特色服务”中选取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预览、下载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照证明。

对于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注销,该公告中提到,不动产权利人(或代理人)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时,可通过“冀时办”APP向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二维码或二维码编号,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后,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需要注意是,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有异议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抵押权人(或代理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纸质版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证照。(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燕通讯员 刁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