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又名“阳春有脚”,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原指百姓称赞宋璟像长了脚的春天,给所到之处都带来温暖。后用此典褒扬官吏德政。
【出处】
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有脚阳春》:“宋璟爱民恤物,朝野归美,时人咸谓璟为有脚阳春,言所至之处,如阳春煦物也。”
【典故】
今天我们讲的成语“有脚阳春”说的是从邢台走出的大唐名相宋璟的故事。
宋璟(663年—737年),字广平,邢州南和(今邢台市南和区阎里乡宋台,一说为邢州沙河人)人,北魏吏部尚书宋弁的七世孙,父亲是卫州司户宋元抚,大概是一个正科或副处一级的官员。唐睿宗、唐玄宗时期两次任相,是唐朝四大贤相之一。《容斋随笔》称其为“汉唐八相”之一。
简单说,“有脚阳春”是朝野称赞宋璟像长了脚的春天一样,走到哪里,哪里似春风煦物,倍感温暖。这个成语一般是用来称赞官员能够实施仁政、造福百姓。
宋璟为人耿直,博学多才,擅长文学。唐高宗调露年间,年仅十七岁的宋璟就被授予上党(山西长治)县尉,后逐步迁升为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后官至吏部尚书、刑部尚书等职。
宋璟一身正气,刚直不阿。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年),武则天宠信的张易之、张昌宗诬陷宰相魏元忠有“不臣语”,把魏打入大狱,并让凤阁舍人张说出来做伪证。当时宋璟任御史中丞,劝阻张说道:“名义至重,鬼神难欺,不可党邪正以求苟免!”张说据实相告,未作假证,魏元忠因此免遭杀害。
长安四年(704年),张易之、张昌宗图谋不轨,行为更为不法。当时朝廷无人敢管,宋璟上书武则天要求对他们惩处。武则天推说他们已向自己告罪了,可免于惩处。随后,武则天便命令他们登门向宋璟谢罪,宋璟干脆来个闭门谢绝。因此,宋璟彻底得罪了他们。武则天后来问宋璟为什么不接受他们谢罪。宋璟答道:“公事当公言之,若私见,则法无私也。”丝毫不怕得罪二张,也不给武则天留一点儿情面。
当时唐朝有这样一项潜规则,每年地方各州郡派人定期向皇帝、宰相汇报工作,汇报者进京,往往多带珍贵宝货,四处送礼,拜结权贵,许多官吏收礼受贿,汇报者多因此得以晋升。宋璟对这一潜规则非常不满,并面奏玄宗同意,勒令所有礼品一概退回,狠刹行贿受贿之风。此举虽然得罪了许多权贵,他也被罢相,但官场风气有了明显的好转。
宋璟地方任职,也一心想着百姓。读过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朋友们都知道,唐朝时期,广大农村百姓居住的房屋屋顶还是茅草铺盖,宋璟所任职的广州也是一样,一到秋冬干燥季节,防火灾成为重中之重。那时候,房屋挨着房屋,都是茅草盖顶,一旦失火,屋顶就会化为灰烬,就连邻居也会跟着遭殃。为避免火灾频繁发生,宋璟学习当时唐朝都城的先进技术,用土烧瓦取代茅草,覆盖房屋屋顶,长期以来的祸患消除了,宋璟功不可没,深得百姓爱戴。朝野盛赞宋璟为“有脚阳春”。
据《开元天宝遗事》载:“宋璟爱民恤物,朝野归美,时人咸谓璟为有脚阳春,言所至之处,如阳春煦物也。”
邢台市沙河城镇东户村学校内还有一通宋璟碑,全称“大唐故尚书右丞相赠太尉文贞公宋公神道之碑”,始立于唐大历七年(772年),是唐朝时期书法家颜真卿出于对宋璟的敬仰而撰写的石碑。
宋璟碑通高4.08米、宽1.6米、厚0.47米。碑正面及碑阴正书各27行,行52字,右侧正书7行,行50字。宋璟碑体现了颜真卿书论中的用笔结字观点,对研究颜真卿书法的创变过程具有重要价值。
碑文称赞了宋璟幼年聪明(七岁能文),历仕五朝(武皇、中宗、殇帝、睿宗、玄宗)52年间刚直不阿、两度为相、守文持正、治国安邦的事迹,今天读来仍能想象得到宋璟当时的风采,令人肃然起敬。此碑因宋璟人品高洁、碑文文采斐然和颜真卿晚年炉火纯青的书法被后世誉为“三绝”碑。宋代文豪欧阳修、清大学士魏裔介对此碑极为推崇。
1982年7月23日,宋璟碑被河北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为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宋璟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张军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