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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帮邻居养老送终能获得继承权吗?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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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询问:老杨是我的邻居,我们做邻居有10多年了。他的家庭遇到了一系列变故,成了独居老人。因我们关系不错,又是邻居,我就一直照顾着他,但凡生病住院,都是我们一家人跑前跑后,送医、送饭。有次,老杨住院专门立下自书遗嘱,表示愿意让我们一家为其养老送终,并在其过世后,继承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前段时间,老杨再次因病住院,并在医院离世。他的身后事,也是我们一家料理的。可在这一切事情了结后,他的法定继承人出现了,不承认这份遗嘱,我想问问,我能继承那套房产吗?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从当事人的表述看,老杨所立自书遗嘱真实有效,鉴于当事人非老杨的法定继承人,而老杨遗嘱中写明由该当事人继承其遗产,故该部分法律关系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赠的规定。在老杨去世后,当事人主张继承权利,表示其接受遗赠。当事人也按照涉案遗嘱内容履行了对老杨生养死葬义务,故其要求继承房产适用遗赠处理,且理由充分。

米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了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其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遗嘱中体现了被继承人需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养老的内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该义务。

从当事人的表述看,他们对老杨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值得肯定与尊重。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的最后安排,是个人意愿的体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应受到充分保障。(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