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五宗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宗地一位于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北,占地面积10813平方米(16.2195亩),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298.14平方米;宗地二位于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占地面积5534平方米(8.301亩),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782.11平方米;宗地三位于北大街以东、靛市街以南,占地面积854平方米(1.281亩),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26.36平方米;宗地四位于花市街以西、西大街以南,占地面积2148平方米(3.222亩),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570.71平方米;宗地五位于花市街以东、东大街以南,占地面积1014平方米(1.521亩),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63.6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收储。
以上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实施征收安置。为确保该范围内土地收储合法运行,特公告如下:
一、该范围内土地上有权利主张的单位和居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交到邢台市襄都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收齐后移交至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对该范围内拟收储土地上征收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襄都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张权利,逾期不向邢台市襄都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收回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其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4日止。
联系单位:邢台市襄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邢台市襄都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邢台市襄都区政府南院230室
联系电话:38978163031686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