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威,字德隅,威县人,明朝成化二十二年费宏榜进士,历任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南京户部员外郎、江西左参议、贵州右参政等职。《威县志》记载他为官“清慎自持,平心应物,安重不扰”,因性格耿直,不谄媚擅权太监刘瑾而屡遭排挤迫害,被妄罚将数百石小米运送到居庸关充军,直至被罚得倾家荡产乃至被罢官,他也“了无怨色”。刘瑾被铲除后,朝廷起用被刘瑾迫害的官员,擢升董威为贵州右参政,他深感刘瑾虽除,但阉党依然横行,壮志难酬,数次“上章求去”,回归故里威县,“优游林下二十余年”,以忠孝入乡贤祠。
董威之父董瓛,幼年失怙,由祖母李氏抚养,七岁时随祖母从山西迁来威县。其母刘氏,生于明永乐壬寅年七月,朝廷根据惯例,于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颁发圣旨诰封她为“太安人”,以表彰她“善训”之功,被尊为“董家母”,她的言传身教对董威产生了深远影响。
自落居威县以来,董瓛夫妇与祖母李氏艰苦创业,勤俭持家,“董家母”相夫事祖,勤奋劳作,从不懈怠,祖母李氏去世时,她尽家所有为祖母治丧。明成化辛卯年(公元1472年),董家家业初成,而董瓛去世,董威等弟兄年龄尚小,董家母一人承担起操持家务、教育子女的重任。她经常教导董威等诸晚辈要勤勉刻苦,期望有所成就,以光宗耀祖,报效国家。董威自幼聪颖,勤奋好学,但家境贫寒,学费难以为继,董家母不惜把自己佩戴的簪子耳环全部变卖,以保障董威求学的费用。董威也不辜负母亲的期望,于明成化二十二年(公元1487年)考中进士,被朝廷任命为南京户部主事、员外郎,轰动乡里,在当时不仅是董家的荣耀,也是威县的一件大事。
董家母乐善好施,常有乡邻遇有困难到董家求援周转,她尽其所能一概应允,从不让人空手而回,过后不还的,也一概不予讨要。她经常率领子孙晚辈到祖母李氏墓前祭拜,教育晚辈不能忘记先辈创业的艰难。董家母的品行美德在当地广为传扬,乡亲们以之为荣,并把她作为教育子女的学习榜样。
明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董威回家看望母亲,正赶上老母亲身体欠安,当时她老人家已经八十五岁高龄,见到董威十分高兴,对董威说道:“自古忠孝不能两全,我正担心再也见不到我儿子了,现在你回来了,我没有什么遗憾的了。”董威闻言潸然泪下,为母亲端汤喂药数月。董家母病愈,立即要求董威返回工作岗位,并叮嘱他务必要“光祖宗、报国家、厉清白”,慈母善训,言语切切。
董威深感老母亲春秋不多,此去恐再难床前尽孝,恳请母亲跟他到任职地颐养天年,董家母以年事已高、路途遥远为由予以拒绝。董威拿出平时积攒的“俸资五锭”留做赡养母亲的费用,并表达对各位兄弟在家侍奉母亲的感谢之意,董家母予以拒绝并说:“家里有薄田数倾,并且有你的哥哥兄弟床前尽孝,你不必挂念,也不用花费你的俸禄,这点钱你留着自己使用,保持你的清白廉洁,勤于职任,为国尽忠。”董威只好收回银两,洒泪告别老母亲。
董威返回任所两年后,即明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农历戊辰年九月初二,董家母刘氏病逝,享年八十七岁。
董家母刘氏的言行美德和董威诸兄弟的孝行大义在当地传为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