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询问:之前,在我身边有使用童工的现象,现在被雇用者已经达到了用工年龄要求。但我想咨询一下,招用童工,除了用工单位要接受处罚、承担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去用工单位工作,是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才招用的,那么监护人是不是也需要负一定责任?
律师回复: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柴璞律师介绍,针对这种情况,用工单位和家长均存在责任,但责任性质不同。用工单位涉及违法用工,需要承担罚款等处罚责任,属于行政责任,未成年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的是监护职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郭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