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询问:我和丈夫领结婚证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我按揭购买的期房归我个人所有,不过,房产登记在了我们夫妻两人的名下。婚后,我丈夫欠下债务,其债权人表示并不知道这份婚前财产协议,提出要到法院起诉执行我们夫妻名下的房产进行还债。我们的婚前财产协议上专门约定了,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都归我所有,与我的丈夫无关。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这套房产吗?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此房产虽为当事人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该房产的产权应归该夫妻两人共有。此外,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其与丈夫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米律师表示,如果妻子对丈夫的欠款不知情,并且这笔欠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欠款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房产中丈夫的份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妻子的房产份额不对该债务承担责任。(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