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里的“我”字,极像一把有柄有钩的武器——大斧,斧口位置有一排锋利的锯齿。这是奴隶社会一种用来行刑杀人和肢解牲口的凶器。到了战国时代,“我”字本义代表的凶器被更优的凶器淘汰,之后便被普遍作为第一人称代词使用。所以,《说文解字》解释为:“施身自谓也”。
古人造字很有智慧。一个“我”字,竟然也从象形的角度,揭示了人的一面本性。三字经初始两句“人之初,性本善”,人们耳熟能详。但是很多人往往忽略接下来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因何?大概与人们对于至真至善的美好向往有关。殊不知,从一定意义上讲,恶,也是与生俱来的,而且还有可能贯通一生。就像古人造字之初,赋予“我”字的本意一样。
有人总说:我本善良。可是,有谁晓得,隐于自我称道背后的“恶念”与“恶行”究竟有多少呢?有时自己也搞不清,道不明。或许,只有周边之人受到伤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之后,才能真正明了。
“我”,是一个双面词。我,是一个双面人。
人活一世,很多时候都在不经意之间,把“我”弄丢了一部分。比如“我”字的第一笔:撇。此时,我已非我。严重一点的,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他人更是审视不透,琢磨不清。好像一个人蒙着面纱,总也看不到真容。不是故作神秘,而是已经迷失。或许撞了南墙,头破血流,抑或命不久矣,即将闭上眼睛,方可悟道。可是,为时已晚,悔之已迟。病入膏肓之人,神仙也没有办法。
“我”,弄丢了一撇,就只剩一个“找”了。
找什么呢?当然是找原原本本、完完整整、真真实实的自己。
说错的话、办错的事、交错的人,总得找一找,究一究。为什么会这样?怎么能这样?如果不这样,结局会怎样?适可而止,当是明智选择。
一些人和事,该珍惜时未珍惜,不但忽视,甚至厌恶,失去了方知可贵。即使明知已经无法挽回,但还是要找一找的。最起码,还要深深感念一下,能让自己的余生,不言轻易错过。一旦错过,到头来,必定眼流泪,心流血。
因嫉妒而捏造事端,因贪婪而初心尽丧,因放纵而为所欲为,因懈怠而失掉机遇,因嗔恨而迁怒他人,等等,都要及时回下头,细细找一找。然后扪心自问:我,还是我吗?森林之大,我,到底是一只什么样的鸟?我,与鸟人有何区别?静思,尔后惊醒。
言行、举止、品性、学识、心胸、境界、涵养、感恩、友善、孝亲、公道、作风、信仰、追求……与人生相伴的内容很多,每一个人都需经常找一找弄丢的那一部分或几部分。夜深人静的时候,先是仰头看灯,然后从灵魂和骨子深处,回思,反问,自觉。
一个人,无论身在何处,人处何岗,位居何职,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美玉无瑕。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可是,这不是自圆其说的借口和理由。倘若不自知而仍妄为,那弄丢的就不仅仅是一撇了。
世界就是这样,不能用一个标准衡量所有的人。事实也正如此。有的人,最终找回来了。有的人,到底没找回来。找回来的人,是谓一种修行。没找回的人,是谓一种沦丧。结局,当然不同。
找吧!要不然,慢慢地,“我”字的7个笔画,就全部弄丢了。而我,也真的不再是我。路在自己的脚下,怎么走,走向哪儿,全凭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