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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微信红包属赠与微信转账属借款吗?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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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询问:我与女友交往了4年,原本打算结婚的,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我们感情渐渐淡了,前段时间,我们分手了。不过,恋爱期间,她家人生病住院急需缴纳医药费,我当时微信转账给她5万元救急。她的家人住院期间,我还多次通过微信红包给了她3万元,让她交住院费,她说以后会还,但我没催过。每到重要节日、她的生日,我也会微信给她发红包或转账,“520”“999”等,也会备注“我爱你”,共计有4万余元。分手了,我表示买给她的那些礼物,我都不要了,但这些有转账记录、红包记录的钱款,需要她归还。她却说,微信红包属赠与,微信转账属借款,最多就是将转账的那5万元归还。我想问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从当事人的叙述看,两人恋爱期间,男方存在多次转账、发红包,但是用途各异。根据其叙述的聊天记录内容,用于交住院费转账的5万元和多次发红包共计的3万元,可以确定系借贷性质;重要节日有特殊含义的转款数额或表达爱意的备注,一般可判断为加深感情的赠与。

米律师表示,借款应当有借有还,赠与在不具有法定返还条件的情形下无需返还。最近网络上流传的“微信红包属于赠与,微信转账属于借款”这一说法,其实是对具体案例的简单化误读。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