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表彰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石家庄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等42个单位“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高地动等116人“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市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南宫市农业农村局、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被评为“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冯建清、张亚利、田亚楠等10人被评为“河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
此次表彰旨在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