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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放弃继承权,就不赡养老人吗?

日期: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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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市民询问:我在家里排行第二,有大哥和妹妹。大哥身体一直不太好,妹妹一家都在外地生活。自从父亲因病过世,母亲就一直跟着我生活。如今,我也是快70岁的人了,照顾老人有些力不从心。于是,我就向大哥、小妹提出共同赡养母亲。考虑到他们的具体情况,我可以多承担一些,但必要时候,还是需要他们尽到赡养义务。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大哥和妹妹都写了一份协议,他们愿意放弃继承老人的财产,由我负责母亲养老的一切事宜。我就想问问,放弃继承权,就能不赡养老人了吗?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便该市民的大哥、妹妹要放弃继承,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而且《民法典》对遗产的分配有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米律师表示,这只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到何种程度可能会影响其遗产的继承份额,并不能成为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依据。因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