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两年前,我在襄都区一家美容院做护理,陆续交了2.5万余元。目前,我交的钱还剩有3000多元。今年8月,该美容院通知我店里装修升级,让我去信都区的一分店做护理。由于这家美容院离家太远,且服务人员也换了,我便想退款,却被拒绝。该美容院相关人员称,美容院已换了法人,店里可以继续为其提供护理服务,但不给退钱。如果我要退钱,让我找原来的经营者。可原来的经营者,一直联系不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部门答复:对此,记者联系了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赵女士可以不再接受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赵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返还剩余的款项。
如果美容院只是更换了法人,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更,按照《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就这件事儿,要看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之间有没有就原来的会员达成协议。如果两位经营者没有就会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消费者只能找原经营者协商退款,如果原经营者失联,只能通过诉讼的方法维权。如果两位经营者已达成了协议,赵女士就可以找现经营者退款。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