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最近我租了个门市打算开宠物店,装修承包给了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装修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左臂受伤。因是熟人介绍,当时我找装饰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受伤的装修工人要求装饰公司和店面负责人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正在装修的门市内没有安装摄像头,当时工人摔伤的时候,我也没有在场。另外,我已将店面的装修事宜全交给装饰公司,在施工中发生问题,是不是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该对受伤的工人进行赔偿?
律师声音:记者为此事咨询了河北明喆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冠南律师。李律师认为,装修工人摔伤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女士和装饰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陈女士是定作人,装饰公司是承揽人,装饰公司有相应装修资质,定作人不应承担责任。所以,装饰公司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