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结合省文件精神,联合出台了推进我市药品零售连锁发展的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降低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门槛,推行承诺制办理。以往,设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需要具有10家手续齐全、正常经营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现在仅需要3家,承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后1个年度期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连锁门店数量达到10家,可先申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社会药房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由此前的10家降低为具有6家手续齐全、正常经营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承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后1个年度期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连锁门店数量达到10家,即可先行申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承诺免核查换证,有效期届满前,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提出延续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支持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为原则,鼓励支持零售药店自愿提出定点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即时受理,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闫丽静
通讯员 苏建军 梁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