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了一批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相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原暂扣车辆的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0二三年八月九日
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了一批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请相关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原暂扣车辆的中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
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0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