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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劳动合同到期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能解除吗?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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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咨询:我在某企业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即将到期时,我却因工受伤。后来,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其间,没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现在,我想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我工作的企业却说,我受伤是在合同期内,养伤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动关系已解除,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我想问一问,像我这样的情况,企业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能解除吗?

部门回复: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即使双方合同到期,但未经本人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而是应尽可能地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