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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房产赠出前要想清楚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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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那是我的房子,虽然赠给孩子了,但我又想要回来了,实在不行就打官司。”近日,有市民拨通牛城晚报“百姓热线”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儿,“自己的房子,想撤销赠与咋就那么难了?”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

父母>>>“觉得他不孝想把房子要回来”

该市民年近七旬,老两口过去一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在老两口名下的一处房产共同居住。一家人相处融洽,小儿子也很孝顺。老两口看着小儿子一家因经济所限,没有自己的房产,就商量着将在外出租的一处房产赠与小儿子,租金由小儿子负责转交给他们老两口。

随后,他们所住的房产需要拆迁,小儿子也因此分到了房子,一家人就分开居住了。可接下来,小儿子探望老两口的次数越来越少,送租金也不及时。这使得他们非常不满,认为小儿子不孝,渐渐地,就想将赠与的房子要回来。

小儿子>>>“我也有苦衷,不是不孝”

老两口有时会打电话给小儿子,表达他们的不满,以及提到要将赠与的房子收回,小儿子最初以为只是抱怨几句。直到自己的大姐和社区调解员都打电话,希望他能多回家看看,别让老两口伤心时,他才意识到问题可能很严重。

当着自己大姐的面,小儿子对老两口解释,过去的3年确实登门看望老人的次数少了,主要是因为特殊情况不方便出门。他的工作面临困难,就临时挪用了一部分租金。他也认为自己做得欠妥,可实在不好意思跟父母解释,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就这样一直硬着头皮拖着,去看父母就更少了。对于租金,他表示会及时补齐,也会多去看望老人。

社区里的律师志愿者也向二老普法,赠与的房产且已过户,再要回,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两位老人遇到的情况,要回房产会很难。正在气头上的两位老人不太相信小儿子的口头承诺,也很烦闷:“赠与的房子,不想赠了咋就要不回来了?”

误区>>>“赠与的房产,可随时撤销”

记者走访不少社区了解到,在便民服务活动中,有关房产赠与的法律咨询服务相对较多。老人们有的是希望儿女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就想以房产作为条件;有的是看着生活不太好的儿女,不忍心,希望帮衬一下;还有的是不想给儿女制造麻烦,希望自己生前能将房产合理分配等。

不过,一些老人对于赠与是存在误区的,认为房产是自己的,赠与儿女后,可随时撤销,将房子要回。因此,有老人没多打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将房子赠与并过户,遇到问题,才后悔。

“还是希望老人在处置房产前,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影响家庭和睦。”一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说法>>>想要回房产有效证据不可少

已经送出去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赠与”有两种,一种是无条件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前者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后者则较为特殊,附加了一定的条件。二者虽然都可以“撤销”,但有明显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满足这三项条件任何一项,赠与人都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米律师表示,无法认定老两口和其小儿子的赠与合同关系为附条件的,而且小儿子也尚未达到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程度,老两口要求行使法定撤销权,依据不足。建议,小儿子以更积极的态度对父母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