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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帮问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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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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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办了婚礼 分手后嫁妆能要回吗?

一市民询问:我一直在外地打工,后经老乡介绍,认识了那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双方感觉还不错,就有了结婚的打算。可在谈及婚嫁时,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有谈拢,就一直没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但我们在老家办了婚礼,我父母给我陪嫁了一些家电,还有一辆电动汽车。可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开始因为一些琐事争吵,后来就分开了。我想要回自己的嫁妆,可那个人不同意,还说那属于彩礼,这有道理吗?我还能要回嫁妆吗?

律师说法: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两人按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开始共同生活,应当属于同居关系。明确了双方关系,就明确了双方纠纷的性质是婚约财产纠纷,并非离婚纠纷。

因此,案涉嫁妆不能严格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来界定。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从该市民的表述来看,两人从介绍认识到恋爱再到举行婚礼均为建立美好家庭、创造幸福生活付出了感情和努力,但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时间不长,女方如果没有过错,陪嫁财产等应该退还。(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

门前装监控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益?

殷女士:平时我和丈夫工作比较忙,每天中午和周末时常是孩子独自在家,由于孩子才上小学,担心孩子人身安全,就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上班时我和丈夫在手机上可以随时关注家门口的情况,有时给儿子点外卖后也能及时确认对方身份后让儿子再开门,确保孩子的安全。可在安装完摄像头后却遭到了邻居的反对,对方称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要求我将摄像头拆除,我当时并未理会。后来邻居便经常用一块布将摄像头遮盖,导致摄像头成了摆设,两家也因此矛盾不断,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声音:记者为此事咨询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冯鑫律师,她认为,门前装监控可能会侵犯邻居的隐私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公民个人或者任何组织只能在自己所有的区域内安装监控系统,也就是说监控的范围只能是自己的区域。虽然殷女士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该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邻居有权要求殷女士拆除摄像头并删除相关资料。(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昊)

通过主播“探店”消费“踩坑” 该如何维权呢?

市民咨询:我是一个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人,经常约上三两好友去新开的餐馆就餐,或到一些小店打卡体验。现在,手机里短视频软件很多,琳琅满目的“探店”视频十分丰富。所以这些“探店”视频也成了我打卡新店的“法宝”。但是,近日,我感觉被骗,面对网红“探店”视频虚假推荐,真假难辨,应该如何维权?

部门回复:对此,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新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不得误导消费者。不仅如此,针对视频平台这个需要履行主体责任的一方,《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新《办法》针对我国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在原有的暂行办法上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的责任,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互联网广告服务信息提供者的责任,也对弹屏广告、开机广告,通过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的行为,做出了规范。”该局四级调研员梁妍介绍,如果消费者发现“探店”视频存在虚假宣传,可拨打12315投诉。

“‘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主播在制作和发布‘探店’视频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秉承真实合法原则进行发布,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推荐的,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主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国途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表示,如果市民在通过“探店”视频消费受骗,可以起诉,用法律维权。(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刘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