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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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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宫天一府总图设备位置及景观变更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日期: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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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拍吧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宫天一府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南宫天一府项目总平面于2019年1月31日经63次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审定通过,拟做如下变更:

1、南宫天一府小区为了方便后期维护及使用,经燃气公司深化设计,将燃气调压柜由1个增加到2个,位置进行调整;应供电公司要求,需将物业配电与电业配电分开考虑,因此调整室外箱变位置及室外箱变数量(在1#北侧增设箱变一台,6#西侧增设箱变一台,6#东侧增设箱变一台,11#西侧增设箱变二台,16#楼北侧增设箱变一台,小区内由原来5台箱变增设6台,共计11台),方便供电局后期维护及管理;原规划总平面图预留设备占地面积243.41平方米,本次优化电力及燃气设备位置调整后,设备占地面积223平方米,剩余20.41平方米进行绿化布置,变更后规划布局及技术指标不变,绿地率及消防均满足要求。其余指标均未发生变化。

2、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生活品质,打造和谐性的生态小区,实现自然与人共生,人类回归自然,亲近自然,呈现出繁荣、生机和活力;本次调整取消6#、11#楼间大面积硬质铺装,更改为0.2~0.9m深人工湖,在湖中种植多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调整后绿地率未发生变化,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3、为了方便后期消防车通行,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优化路网,取消8#楼、9#楼北侧尽端式消防车道,调整后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0日

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宫天一府项目现场或南宫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特此告知。您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持相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身份证等)向本机关书面陈述您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319-5182038、5078693

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