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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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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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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市林长办公室、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我市全面推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将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意见》提出,将以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为目的,密切林长办公室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林长+警长”协作机制,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全市公安机关对应林长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警长”体系。市、县、乡三级林长办公室和各级警长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我市公安机关与同级林长办公室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实际,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调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合督导督办机制五项工作机制,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召开信息共商协调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执法办案情况,按照不同涉林案件特点,根据刑事或行政案件类型,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案件移交、取证鉴定、涉案财物扣押等环节,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精简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涉及重大案件和突发舆情的,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各级林长、警长要定期组织“林长+警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实时掌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提升。(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乔段段通讯员 和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