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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辞职后,新公司反悔,能要求赔偿吗?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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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百姓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询问:我通过一网站应聘,经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上个月,我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录用通知。通知里提到了合同期限、试用期、我的岗位,还有月工资标准,以及入职的大概时间。而且通知上还专门提到报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注意事项。拿到录用通知书后,我随即就辞了当时的工作。可是临近入职时间,该公司却开始拖,也不给报到的准确时间。在我再三催促下,最终对方回复我,公司决定不予录用了。我在外地打工,当时为了应聘,来回交通费、住宿费花费不少,而且我还辞了工作,一时之间没了收入。我能要求这个公司赔偿吗?

律师说法: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录用通知往往载有劳动者职务、报到时间等内容,且通常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对方表示接受,录用通知即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因此,通常将其理解为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向考核通过的劳动者发出的要约,其目的是确定未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受要约对象并促成劳动关系建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该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应聘者相应损失,这个损失是应聘者为订立合同产生的必要费用。

米京涛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或者调解,告知该公司相关法律后果,要求赔偿损失。(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