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帮群众协调问题近50个

日期:03-30
字号:
版面:04 牛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关注牛报热线

“我的房子装修遇到了难题。”“我买的新房户型和最初看的不一致。”“蛋糕店里的储值卡不能退吗?”……3月份,牛报热线十分火热,热线记者更是忙着接打电话、跑现场、跑部门。这个月,除了固定栏目,牛报热线启动的“3·15特别报道”系列栏目备受关注。

3月份,牛报热线的《帮问》《帮办》《维权在行动》《3·15热线》《天天3·15帮您来维权》《维权进社区》等近10个栏目,推出报道近30篇,帮市民沟通协调问题近50个。

“继父的儿子有没有权利继承我母亲的遗产?”“毕业三年无工作,还能否领取创业补贴?”……一桩桩一件件大小事情,关乎着读者的生活,热线记者都会认真对待,成就了一篇篇或大或小的报道,赢得更多读者的信任。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郭红玉

路面上的闹心油污被清理

事件回放》》》

市民张先生通过热线反映,位于襄都区府前南街的一烧烤店门前路面存有部分油污。由于该店以前经常在外边出夜摊,导致地面油污很厚,从此经过时油污会黏连行人鞋底,让人很不舒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对该处路面进行清洁,不要再让油污“拉扯”行人鞋底。

热线帮办》》》

接到热线后,记者先是赶到现场,查看了污损路面实际情况,并了解清楚群众诉求。随后就将情况反映到襄都区城市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人员赶到现场对路面进行了清洗,解了群众的烦心事儿。

应聘遇到“不合理”

事件回放》》》

大学毕业生小王在应聘时发现,一些企业提供的招聘登记表中有婚姻信息一栏,部分企业还要求填写生育状况,她觉得不太合适,特向记者咨询这到底合理不合理。

热线帮问》》》

就此,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米京涛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填写婚育信息,涉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难划分

事件回放》》》

张先生被小孙叫去喝酒,同桌还有小孙的其他朋友,有的张先生并不认识。酒足饭饱后,几人各自回家。不料,小孙的朋友小秦在回家途中摔伤。小秦的家属要求,当天参加酒局的人要共同承担小秦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遇到这样的事情,张先生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热线帮问》》》

记者联系了专业律师,律师冯鑫对此事进行详细解读。因同桌饮酒后小秦摔伤,张先生应承担相应赔偿,并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冯鑫律师解释,小秦醉酒驾驶电动车应承担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同时,同席饮酒者之间负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饮酒人过度、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作为同席的共饮人应当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护其免受伤害,在饮酒结束后,应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买房遇到烦心事儿,记者帮维权

事件回放》》》

市民孙先生在市开发区皓顺府小区购买新房时,遇到了一件“奇葩”事儿。他发现马上要交的新房和原来销售所给的宣传页上的户型不一致,少了一个厨房的面积。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他向记者进行求助。

维权行动》》》

记者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并从业主、开发商、律师三方进行采访报道。业主和开发商各说各理,律师则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宣传页上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预付款消费退卡难,记者联合部门来维权

事件回放》》》

市民张女士前两年在位于公园西街的一家多米琪蛋糕店办理了一张贵宾会员卡,并充了钱。去年9月份,她想再去购买蛋糕,发现多米琪蛋糕店不见了。得知商家改为线上经营,她要求退卡,却遭遇拒绝。

维权行动》》》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记者就此联系律师、相关部门,对商家行为进行定义,积极为其维权。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由线下经营改为线上经营,调整了经营方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会员卡背面约定:不记名、不挂失、不退换、不提取现金、丢失不补……这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了商家责任,加大了消费者责任,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其内容无效。对于张女士以及其他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他们都可以协助进行调解。

遭遇退加盟费难,记者携手律师来维权

事件回放》》》

日前,市民张女士想加盟“一肆五陆全民石锅鸡”餐饮,可是签订加盟合同并交了加盟费后,在没有开始开店营业时就不想干了。当她申请退费后,却迟迟拿不到钱。“加盟费和培训费交了4万多元,因没找到合适的店铺不想干了,可退费却成了难题。”张女士向记者求助。根据法律规定,她还能要回这些钱吗?

维权行动》》》

记者对事件进行了深入采访,与消费者、律师一起解读合同及相关规定,与商家“一肆五陆全民石锅鸡”联系沟通。最终,律师米京涛表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在签订加盟合同后,一定期限一般是指在开加盟店之前,加盟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加盟费。米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期限为5日显然不合理,加盟者可以不予认可,建议加盟者继续要求其返还钱款,且解除合同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目前,此事正在协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