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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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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同桌饮酒,朋友的朋友醉酒后摔伤谁担责?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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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不久前,我的朋友小孙叫我去喝酒,同桌的还有我不认识的人,他们是小孙的朋友,6个人喝了5瓶白酒,酒足饭饱后,几人各自回家。不料,小孙的朋友小秦在回家途中,骑电动车摔入路边土坑中,造成脊柱损伤。经医院救治后,医生告知小秦由于伤势较为严重,需要一笔医药费来做手术,并要进行一段时期的康复治疗。

小秦的家属要求,当天参加酒局的人共同承担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随后,小孙将赔偿的事情告诉了我。可我既不是酒局的组织者,也和小秦之前不认识,席间也没有向小秦劝酒,要不是朋友小孙叫我,我肯定不会参加那个聚会。他自己喝多了回去路上摔伤,凭什么让我赔钱?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想问问,这赔偿款我是否该出,如果不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声音: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冯鑫律师。冯鑫认为,因同桌饮酒后小秦摔伤,张先生应承担相应赔偿,并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她认为,不论是张先生本人,还是小孙和小秦,在饮酒之前都处于清醒状态,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和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应有清楚认识,对自己的行为应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此前提下,小秦醉酒驾驶电动车应承担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同时,同席饮酒者之间负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饮酒人过度、处于醉酒等危险状态时,作为同席的共饮人应当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护其免受伤害,在饮酒结束后,应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