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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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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线缆公司知假制假终受法律制裁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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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节约成本知假制假,一朝被查,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近日,信都区法院审理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线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电力电缆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公司3种型号的电力电缆导电电阻和绝缘热延伸实验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侦查得知,该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刘某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于2021年7月初,安排工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产品,共3种型号1170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然贴上合格证当成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后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3种产品价值共计41万余元。

随即,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电缆案立案侦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涉案电缆被查扣,做剥皮回收处理。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先后被市公安局信都分局、信都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依据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安排工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产品,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然贴上合格标志,冒充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刘某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结合所在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郭红玉李平通讯员赵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