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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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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公告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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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秩序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宋璟大街与市场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商业大街与祥和路交叉口南北双向、和阳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建设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东西双向。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商业大街与祥和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建设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南北双向。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商业大街与祥和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商业大街与祥和路交叉口南北双向、建设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和阳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向东。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宋璟大街与市场路交叉口东西双向、和阳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向西、建设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北向南。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建设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南向北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公示期自2023年3月1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