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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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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邢州报

公 告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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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秩序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滨江路与利民街交叉口、利民街与钢铁路交叉口、利民街与文苑路交叉口、利民街与太行路交叉口、利民街与胜利路交叉口、大郭路与泉南大街交叉口、大郭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钢铁路与朝阳南街交叉口。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滨江路与利民街交叉口、利民街与钢铁路交叉口、利民街与文苑路交叉口、

利民街与太行路交叉口、利民街与胜利路交叉口、钢铁路与朝阳南街交叉口。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启用违停抓拍点位:

高铁站站北路、公园东街与紫金泉街口、公园东街三环太阳能公司附近、泉南大街与公园东街交叉口北500米乒乓球馆附近、公园东街花园小区门口附近、公园东街园林街口附近、红星街人民医院北口附近、红星街与南长街口附近、冶金路育才小学附近、冶金路育红小学附近、中兴大街世贸天街附近。

以上点位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公示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公示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