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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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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都区法院以判决形式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日期: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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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2月9日,襄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由区妇联申请的撤销、指定监护权案件,区检察院到庭支持申请。经审理,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张某对其儿子虎娃(化名)的监护权,指定市社会福利院为虎娃的监护人。

这是襄都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由妇联提出申请的一起撤销、指定监护权案件,也是河北省首例判决指定由市社会福利院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

据悉,2022年3月,被申请人张某妻子因孕期查出疾病入住医院,为给妻子治病,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引产,产后被申请人将其亲生儿子遗弃至街边公园。被人发现并报警,后民警将虎娃送至市人民医院收治。2022年9月,被申请人张某因犯遗弃罪,被襄都区法院判刑,虎娃母亲也因病去世。

襄都区法院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其他顺序的近亲属均无监护能力,经过市中院、市检察院、民政局、妇联等多部门商讨决定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市社会福利院担任监护人。

2月14日上午,市中院、襄都区法院及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案件主办法官一同将虎娃移交给市社会福利院,并送去虎娃所需生活用品。

襄都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将始终秉承‘尊重、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举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陈光通讯员 赵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