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复函,回应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但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符合旧版国标,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含汞医用体温计,可不适用新国标,允许继续对外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可正常流通售卖,直至库存消化完毕。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复函,回应含汞医用体温计销售问题。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但2026年1月1日前合规生产、符合旧版国标,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含汞医用体温计,可不适用新国标,允许继续对外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可正常流通售卖,直至库存消化完毕。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