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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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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现代保健报

警惕“沉默的视力小偷”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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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疾病防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黎巧梅

  青光眼常被称为“沉默的视力小偷”,因为它发病时常常无明显红肿疼痛的症状,初期往往悄无声息,待出现视力下降、视野缩小等症状时,视神经损伤已发生不可逆损伤,严重时可致盲。

  我国青光眼患者已超过2000万,近半数患者因延误发现而错失最佳干预时机。临床中,很多人对青光眼认知匮乏,常将早期不适误认为视疲劳。现将青光眼相关科普知识分享给大家,教大家科学防控,守护清晰视界。

  青光眼是以视神经损伤、视野缺损为核心的眼病,其发病根本原因是眼内压力(简称眼压)异常升高,压迫视神经导致神经细胞受损和凋亡。视神经如同连接眼睛与大脑的“电线”,一旦受损便无法修复,这也是青光眼致盲不可逆的核心原因。万幸的是,青光眼可防可控,若能早期发现并规范治疗,就能有效控制病情,避免视力进一步受损。

  警惕!这些人是青光眼高危群体

  40岁以上人群是青光眼的高发群体。随着年龄增长,眼球结构发生退行性改变,房水排出能力下降,不仅易导致眼压升高,也会增加青光眼患病风险。因此,建议40岁以上人群定期筛查,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做一次青光眼专项筛查。青光眼发病的遗传倾向明显,直系亲属患有青光眼者,其发病概率是普通人的4-10倍。建议有青光眼家族史者从30岁开始定期检查,做好提前防控;眼部结构异常者需警惕,远视眼人群房角狭窄,易引发闭角型青光眼;高度近视人群视神经更易受损,患开角型青光眼风险显著增加。

  学会识别青光眼的“早期信号”

  青光眼类型不同,早期症状也有所差异:闭角型青光眼发病较急、症状明显;开角型青光眼症状隐匿,早期几乎无不适,是青光眼致盲的主要类型,需重点警惕。

  闭角型青光眼分急性和慢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多在情绪激动、熬夜后诱发,典型症状为突发眼胀、眼痛、头痛,伴随视力骤降、虹视、恶心呕吐等,易被误认为感冒或肠胃病,严重发作时短时间内即可致盲。

  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早期表现为轻微眼胀、视物模糊、视疲劳等,傍晚或用眼后症状加重,休息后可缓解,因此常被误认为视疲劳,长期发展会导致视野缩小、视神经不可逆损伤。

  开角型青光眼占青光眼患者总数的60%-70%,这类患者发病早期无任何不适,仅在眼底检查时可发现视神经损伤。病情逐步进展后,视野会逐渐缩小,早期表现为周边视野(余光)消失,后期可发展为管状视野,甚至失明。

  儿童也可能患先天性青光眼,多在出生后或儿童期发病,典型症状包括眼球增大、怕光、流泪、眼睑痉挛、视力发育迟缓等。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上述异常,务必及时带其就医。

  科学防控:守住视力,远离青光眼危害

  青光眼无法根治,但通过科学防控和及时、规范的治疗,能有效控制病情、保护视力。

  第一,定期进行眼部筛查是预防青光眼的核心。建议40岁以上人群每年筛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眼压、眼底、视野;高危人群可每6个月检查一次;儿童需在3岁前完成全面眼部检查,排查先天性青光眼。

  第二,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减少诱发因素。保证每天7-8小时睡眠,避免熬夜;每用眼1小时休息10-15分钟,可通过远眺等方式放松眼部;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眼压骤升;合理饮食,少吃辛辣、高糖食物,戒烟限酒;避免长时间低头弯腰。

  第三,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确诊青光眼后,需严格遵医嘱用药,切忌自行停药、减药;医生会根据病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主要包括药物、激光、手术等方式。患者需定期复查,以便医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四,警惕用药风险。长期使用激素类眼药水可能诱发激素性青光眼,因此激素类眼药水需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积极控制血压、血糖,避免加重青光眼病情。

  视力是我们感知世界的重要窗口,需警惕青光眼悄悄偷走我们的清晰视界。青光眼虽无特效药、无法根治,但只要我们了解其发病症状,重视眼部细微不适,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积极做好防控,就能守护视力健康,让“沉默的视力小偷”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