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确遇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综合 《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