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我市还将从住房、交通、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在公租房分配时,对符合公租房分配资格的多子女家庭分配两室一厅房源,解决其居住问题;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审批为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的多孩家庭,在轮候期间按照审批人数发放租金补贴;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为我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多孩家庭,在分配时给予优先。
精准实施租房购房倾斜政策。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时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支持力度。
落实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将我市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由“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0厘米的儿童乘车”调整为“每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30厘米或年龄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
发挥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提出,西安市将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托育的供给,2025年底,全市建成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个特殊儿童托育点、10个用人单位办托点、100所公办托育机构、11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打造“长安养育”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品牌,逐步形成“一街一公办”“一社区一机构”托育服务圈。
推动育幼服务有机嵌入社区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整体规划,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新建小区在其幼儿园开办期间,结合实际增加3岁以下托班。建立健全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相关政策及监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建设托育机构。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推动育幼服务有机嵌入社区。
扩大普惠托育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对实行二孩三孩托费减免的托育机构,探索激励性奖补办法。
进一步提升育幼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学前教育及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入户指导等活动,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鼓励在涉农区县(开发区)中心村、城区村改居社区建立“向日葵亲子小屋”,将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理念、知识、服务送进家庭,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
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积极构建与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位供给体系。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通过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全面提升公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严格准入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2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根据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对2025年以后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和郊区县学校予以倾斜,每区县每年打造培养2—3所有发展潜力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3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加快培养一批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加快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满足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
全媒体记者 张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