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珠江晚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重新申报吗?

日期:12-09
字号:
版面:第03版:帮您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本月进入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阶段,有纳税人、缴费人问:已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换工作、去往其他单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专门进行了解答。

  税务机关表示,纳税人、缴费人去往新单位是需要采集其个人信息的。成功采集信息后,其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更改扣缴义务人。

  具体操作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是选择下方功能栏的“办&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填报界面。

  查询年度选择“2024”,找到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查看详情,点击“修改”选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确认其新单位信息无误后,即可确认修改。

  也就是说,是需要重新申报的。

  税务机关同时还提醒,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自12月1日开始,31日结束;通过个税APP确认相关信息务必要在本月内完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每一项都有对应的扣除范围、扣除主体、扣除标准及注意事项,大家在申报、修改、确认过程中可以对照相关提示认真填报,以确保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福利政策。

  以大病医疗为例,扣除范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扣除主体上,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