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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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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谁?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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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帮您问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施展华 通讯员 肖辉燕 杨美辰)不少资深车迷热衷于驾驶卡丁车在赛道上沉浸式感受“速度与激情”,但在“风驰电掣”之际,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在谁?记者日前在香洲法院了解到一个相关案例,法院给出了答案。

  2021年国庆期间,珠海市民小陈结伴到某车队经营的卡丁车场玩耍。小陈驾驶的卡丁车在第三圈转弯时突然冲出赛道,撞向缓冲区草坪上的轮胎墙,小陈被轮胎墙砸伤。小陈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躯干骨折。小陈住院7天,接受了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3.1万余元。

  小陈认为,案涉卡丁车场的轮胎墙安全设置不到位致其受伤。卡丁车是一项高风险运动,该车队作为场地经营者,在赛车前未进行安全性培训,未提示风险及防控技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陈遂起诉至香洲法院,要求该车队向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8万余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案涉卡丁车场的经营者,对原告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工作人员已在驾驶前向原告告知相关风险并进行驾驶指导,也为原告提供了符合系戴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卡丁车场配备有两名以上的驾驶指导人员和救援人员,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原告进行了相应救助。但是,案涉卡丁车场系室外普及型卡丁车场,根据被告的陈述以及现场情况看,卡丁车场轮胎墙的设置高度等明显不符合《卡丁车场建设规范》有关“轮胎墙”设置的要求,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且原告受伤也是由于轮胎墙跃起砸伤所致。因此,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卡丁车驾驶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运动,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活动时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驾驶前签署了《声明》,理应知悉卡丁车驾驶的操作规则和安全规则,但原告在驾驶过程中拐弯时并未减速慢行,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则,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综合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风险防范等因素,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核定,原告因本案事故遭受的各项人身损失共计7.4万余元,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4.5万余元。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车队作为卡丁车场的经营者,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小陈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陈忽视安全规则,过弯道未减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车队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