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施展华 通讯员 苏倩雯 李宇欣)住户小海被新房的电梯声吵得没睡过一个好觉,多次向开发商反应情况也得不到解决,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日前,经法院二审,开发商被判赔偿小海93380元。
2020年9月,小海以407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一套面积112平方米的房子。2022年11月,小海收楼入住,却发现新家不对劲:楼栋电梯运行噪声大得像火车过隧道,吵得他晚上连觉都睡不好。小海频繁地向开发商设立的物业管理处反映电梯噪声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海与家人回到北京租房生活,并多次返回珠海处理电梯噪声争议。2023年8月,小海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所购物业已经不能满足居住睡眠功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退回购房款本息,并赔偿租金、往返珠海交通费等损失。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2023年3月,开发商安排电梯公司进行了检测,确认是电梯运行时的低频噪音传到业主房间。2023年8月,开发商更换了相关电梯零部件,当年10月完成了电梯降噪工程,室内噪声各项指标均已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认为,小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没有依据。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所购房屋虽存在室内电梯噪声超标问题,但开发商已履行完整改义务,小海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退还购房款本息的请求依据不足。但小海受室内电梯噪声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选择租房居住,开发商对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赔偿小海租金及交通费用损失93380元。开发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