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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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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户籍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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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近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高珠海户籍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87元调高至2295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同样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我市各区(功能区)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并纳入低保制度进行管理。

  据悉,为加强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以2015年度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基数,每年7月1日起会按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确保生活标准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当增长幅度同比不变或下降时,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会维持当前标准不变。

  同时,我市还实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一体化,不分城市和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实行全市统一的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孤儿年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