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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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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珠江晚报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新变化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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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一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广东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和往年度相比,本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政策主要有4处变化,同时新推出3项优化服务举措。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珠海纳税人而言,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何扣除更划算?2月25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提示,建议纳税人、缴费人认真比对不同方法,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本报记者 苏振华

  “四变化”是什么?

  变化一是延长了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有代办需求的纳税人,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时间。

  变化二是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变化三是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规定。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汇算需补税的,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将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

  变化四是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三优化”都有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新推出3项优化服务举措。其一,扩大了“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在上一年度对“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将2023年度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其二,拓展了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

  其三,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页面,避免业务功能交叉。

  知多D

  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怎么办更划算?

  按照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具体该选择哪种扣除方式?可通过测算来作决定。

  减除费用6万元测算案例

  纳税人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第一种方式,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汇算时则无需缴税。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20%-16920=13080(元)。最终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3080元。

  第二种方式,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50000×10%-1500=3500(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6万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60000)×10%-2520=648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998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2种方式更划算。

  专项附加扣除测算案例

  纳税人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80000元,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合计金额60000元。第一种方式,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及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60000)×10%-2520=5480(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80000×10%-1500=65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1980元。

  第二种方式,专项附加扣除和减除费用分别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60000)×5%=10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248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1种方式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