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02-01
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香洲区划定区域让市民在限定时间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星期五)20:00—次日01:00;
2月10日—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20:00—24:00;
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六)20:00—24:00。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情侣南路拱北湾;(二)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三)前山河畔南屏中信红树湾北区段(澳门回归纪念公园前)。具体以现场标识为准,香洲区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注意事项
(一)指定燃放区域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不得将非正规渠道购买、违禁、超标、假冒、无包装标识码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二)请广大市民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照顾好老人和小孩,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要求和指引进行燃放,确保自身安全。(三)除指定的上述地点和时间之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四)由于燃放区域周边不设停车位,请市民朋友们尽量绿色出行。(五)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