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后的乱搭建场所。 本报记者 赵梓 通讯员 龚宣 摄
本报讯(记者康振华)拱北一业主占用楼顶平台引发火灾。1月17日,拱北街道办依法对该业主处以罚款3000元并要求自行恢复楼顶平台原状。
1月9日,香洲区拱北街道桂花村B区7栋楼顶突发火情。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到场灭火,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桂花村B区7栋某住户擅自在楼顶公共平台搭建铁栏围挡,将平台圈占起来种植蔬菜花草、堆放杂物,并私拉电线,最终引发火灾。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楼顶违建铁栏、清空乱堆放物品和电线设施等,将公共平台恢复原状。执法人员针对桂花村其他楼栋类似情形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清理。
经执法人员指导和督促,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建铁栏,清理烧毁的杂物。对于其占用小区楼顶公共区域引起火灾的恶劣影响,拱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拱北街道首次适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对小区业主进行处罚。
下一步,拱北街道将严肃查处小区业主擅自占用物业公共区域的行为,推动违规业主自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为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