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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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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街道一企业被罚2000元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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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郑振华)香洲区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近日依法对辖区一家未规范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开出的首张《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月5日,凤山街道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未规范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遂做出上述决定。工作人员还现场向当事人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香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执法人员对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当事人表示事实清楚,处罚合理,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