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伍芷莹)日前,省政府横琴办在其微信公众号“横琴发布”上发文,征求社会各界对《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见。《管理办法》共6章30条措施,旨在优化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机动车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对澳门机动车入出境行驶的管理。相关意见可于2024年2月8日24时前反馈至电子邮箱1493199497@qq.com。
▋什么样的澳门人(车)可以申请?
按《管理办法》,澳门机动车进横琴的申请条件、标准由省政府横琴办和合作区执委会商广东省公安厅和驻合作区海关、边检等部门制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澳门居民和澳门机关、企业申请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经合作区“一线”口岸进入合作区并在合作区行驶。这类车被称为“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申请经合作区“二线”通道进入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行驶(这类车被称为“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的,也适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在合作区注册企业或购房、工作的澳门人,可以申请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资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澳门人(车)不可以申请:3年内有超范围行驶或逾期滞留境内的;5年内利用入出合作区便利参与走私,非法出入境,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物品、违禁物品,非法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澳门人(车)如何在省内活动?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须向合作区公安局申请岛内行驶和出岛行驶资格、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向海关、边检部门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同时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岛内行驶和出岛行驶。岛内行驶和出岛行驶手续可以一并申请。
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和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合作区行驶。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自驶离合作区之日起,在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停留期限不得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
岛内行驶澳门机动车和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应当在横琴口岸入出。
每辆岛内/出岛行驶澳门机动车可以有两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机动车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
澳门申请人条件及可申请资格数
在合作区注册设立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并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实际运营开展业务的,可申请3个资格;
在合作区购置房地产(独立车库除外)的,每个单位可申请1个资格;
在合作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合作区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个资格;
合作区引进特殊人才或澳方派出机构派驻合作区的工作人员,可申请1个资格;
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可以申请1个资格(每月发放500个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