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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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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划公共泊位17.2万个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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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邱耀升

  市自然资源局正在就《珠海市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2月14日前,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渠道就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记者梳理发现,草案提出推动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以“分区分类差别化供给”为策略,至2035年,全市规划公共停车场共500余处(包含现状及在建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泊位约17.2万个。井岸、老香洲、拱北、吉大等片区均有结合绿地、公共设施的新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本报记者 陈颖

  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2021年开始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经批准的停车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

  基于此,本次公示的草案制定出珠海市停车发展目标、策略,优化了停车配建指标,落实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并提出了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及建议。在用地方面,草案鼓励公共停车场按照综合开发的形式实施,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广场绿地、交通设施、其它用地(商业、办公、居住等)建设,或以独立占地形式配套兼容其它功能建设。草案提出推动全市各类停车设施信息统一接入,实现全市停车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智慧停车平台功能;优化路内停车布局,逐步取消影响动态交通、周边用地停车缺口较小、泊位利用率较低的路内停车泊位。草案提出,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片区推行停车综合治理,通过加大停车共享推行力度、完善差异化停车收费机制、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等措施,缓解片区停车供需矛盾。草案还提出,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各公共停车场之间尽量分散设置。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不宜大于300个泊位。

  提高住宅类用地配建指标

  具体举措上,草案提出优化各区域各类型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特别是提高住宅类用地配建指标,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如商品房等住宅,配建指标拟从“每100平方米配0.8至1个车位”提高至“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个车位”。草案也计划适当提高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设施类用地配建指标。

  遵循“缓解矛盾、贴近需求,分散设置、规模合理,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的布局原则,珠海拟结合绿地广场、交通设施、商业办公等用地或独立用地规划落实公共停车场布局方案。根据草案,香洲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58处,规划公共泊位约5.1万个;斗门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33处,规划公共泊位约3.0万个;金湾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103处,规划公共泊位约3.5万个;高新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70处,规划公共泊位约1.9万个;鹤洲新区(筹)规划公共停车场共36处,规划公共泊位约1.0万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共79处,规划公共泊位约2.7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