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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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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得快”“建得好”“建得安全”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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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福陆“光储充”一体化碳减排示范项目。该项目以光伏电池板做车棚顶,能为车棚内的充电桩供电(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洲 摄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如何建、如何管、如何运行得更安全?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提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筑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运营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充电设施“建得快”“建得好”“建得安全”。

  □本报记者 钟夏

  我市充电设施快速增加

  随着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与之相配套的充电设施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均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近年来,我市充电设施快速增加,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环境,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属于新业态新领域,目前存在着建设和运营不够规范、各地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为规范充电行业运营管理秩序,对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我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

  记者梳理发现,《管理办法》拟定了5章27条内容,规范了我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秩序,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电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据了解,在今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珠海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此前,我市尚未制定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制度规范我市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厘清各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约束企业在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环节需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对提高我市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有重要作用。”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过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细化了发展改革部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市、区部门与供电单位职责。

  《管理办法》亮点

  用户使用更安全更便利

  《管理办法》提出,将充电设施规划设计要求的专用电表间和充电设施配建工程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对于用户来说,开发商提前规划建设专用电表间,省去了后期充电桩报装接入配套建设表箱的时间,缩短了电表到充电桩的线路距离,节省用户安装充电桩成本,用户接入更便利。对于物业和供电企业来说,设置专用电表间能够在源头上确保充电桩电表的集中安装和安全运行,同时也便于后期的维护和抢修,供电可靠性更高。

  明确地下车库安装快充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地下车库安装快充标准:公共建筑配建的地下车库如需设置快充设施,应在同一防火单元内集中区域布置;居住建筑配建的地下车库不应设置快充设施,如需设置应布置在地面,与地上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其他要求须按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

  鼓励充电设施各方主体购买保险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桩的数量和使用频率都在不断增加,充电桩责任险的需求也会逐渐增加。《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充电设施各方主体为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火灾险等险种。“购买充电桩责任险可以为充电桩运营商提供更多的保障,为运营商提供经济赔偿和法律保护,降低潜在的经济风险;为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保障,避免因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为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该负责人介绍。